河北住建办事指南

2017-08-11

一、消防验收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;
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(住建部第51号令);
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》;
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、消防验收、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》;
《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》(冀建法改[2020] 8号)。二、消防验收范围
消防验收范围同市住建局消防设计审查范围;
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。
三、验收申报材料
消防验收实行网上申报(网址http://139.9.183.225:8002/,网上申报提交后,向住建部门受理窗口提供如下材料:
1
、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》
2
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(含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)
3
、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。
四、验收期限
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,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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